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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6/29 1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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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安阳网-安阳日报】 汤阴县法检两院联手化解“棘手案” 记者 苏迅 6月24日下午,汤阴县王军庄村村民王春生和几名村干部一起,将一面印有“真心、真情、真爱”的锦旗送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感谢该院检察官和汤阴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联手,帮他和女儿王小红(化名)化解了“棘手案”。 13岁的王小红是汤阴县宜沟镇某校7年级学生,父亲王春生由于年迈已无劳动能力。王小红的母亲邓开英是贵州人,多年前曾在贵州未领取结婚证与一男子同居,并育有一子一女。后来,邓开英因不能忍受“丈夫”的殴打逃至汤阴,与王春生生活在一起,也未领取结婚证,2003年生下女儿王小红。 2013年6月,王小红的父母乘坐车辆时发生车祸,母亲邓开英因车祸去世,父亲受伤。当时,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肇事方高某一次性赔偿王春生及邓开英家属各项损失近18万元。由于高某当时驾驶的车辆有保险,法院判定高某支付王春生6万元现金,剩下的近12万元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再由邓开英“遗留”在贵州的儿子刘福林领取。保险公司理赔高某11.85万元后,高某一直没有把这笔钱支付给刘福林。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畅勇在一次“爱心牵手、助力成长”关爱特殊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活动中到王小红家走访,得知了此事,很是牵挂。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多次努力下,高某同意将保险公司理赔的11.85万元拿出来,支付给邓开英的子女。今年6月12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和汤阴县人民法院派出5名工作人员奔赴贵州,对此案进行上门立案、先予执行。工作人员来到刘福林家,花费了5个小时与刘福林及其妹妹协商,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的11.85万元,刘福林及其妹妹分得5万元,剩下的6.85万元分给王小红。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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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6/7/12 2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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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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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和法院点赞!我的父母于2015年3月30日出车祸,父亲过世,母亲严重受伤,已经上诉到法院,正在等待安阳中级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决,也希望到时候县城的检法部门能够让我的家人早日获得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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