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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根据汤阴县城市管理局行政申请,依法对在城区违法停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宜沟镇将城村村民安某印下达了行政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安某印作出罚款200元,加处罚款200元的决定,申请费50元由被执行人安某印负担。
2021年10月16日8时43分,安某在城区德贤路违规停放车辆,汤阴县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1月7日作出处罚决定,认为安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安某罚款200元,并告知其在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处罚款。
城管局静态交通执法中队针对安某印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事实,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执法强制执行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认为:被执行人安某印的行为违反了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县城管局作为申请执行人依职权作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立案依法作出判决。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静态交通执法中队下大力气全面摸排了城区公共空间,本着应划尽划的原则,新增停车泊位2200多个,翻新模糊不清停车位5100多个,在一定程度破解了市民群众停车难、难停车的民生问题。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对城区文明窗口、交通要道、学校周边、成建制小区消防通道机动车乱停乱放违规行为开展了持续不断的治理,除依法贴单、拖移违规停放车辆外,还张贴温馨提示2600余份,确保了城区道路畅通无阻和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维护了省级文明城市市容市貌秩序。
静态交通执法中队负责人说,针对部分户籍在乡镇的违停车主逾期不缴纳罚款问题,联合法院行政执行庭工作人员,深入乡镇、村开展违停整治法治宣传活动,先后发放规范停车宣传页8700余份,对740多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经多次告知仍不自觉接受行政处罚的违停车主,邮寄处罚决定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强执行。截止目前县人民法院对城区违法停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18位车主下达了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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