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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招商引资入驻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于:汤阴在线 发布时间:2013/2/16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使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切实提升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档次和质量,经研究,对招商引资项目上会、落地、办证服务等工作程序规范如下:

一、洽谈和上会研究程序

(一)项目接洽

1、实行项目首接负责制。所有项目由引进单位负责,从接洽到落地全程跟踪到底。

2、项目客商来汤实地考察,项目引进单位要提前向招商指挥部汇报,征得初步安排意见后,组织相应考察接待事宜。由指挥部确定相应接待领导人员。对洽谈的关键核心问题,要由招商指挥部和涉及乡镇共同议定。

3、重点项目的洽谈接待过程,由县领导牵头,引进项目单位负责,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商务、国土、住建、环保以及相关乡镇等部门共同参与。

4、形成初步意向的投资项目,投资方要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投资方概况、项目投资概况、项目设计生产规模、所需主要原材料、产品品种、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所耗能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投资概算、效益及利税分析、社会效益用工等方面),同时,还要提交投资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资信证明,以及初步设计图纸方案等。

(二)项目考察

对意向性项目,县招商指挥部要组织实地考察,对项目的投资方实力、项目生产原料、能源消耗、产品、工艺流程、主要排放、利税发展前景等方面详细了解,根据项目实际,可安排发改、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参加,核实投资方提交的可行性报告是否科学可靠。

(三)项目评审

1、所有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的项目必须通过项目评审程序。

2、由县招商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由集聚区管委会、新型制造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局(招商局)、发改委、重点项目办、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参加的专题评审会议,共同对项目的用地、立项、环评、投资强度、建筑密度、亩均税收等进行评审。引进单位汇报项目情况,各单位对项目引进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后,按照论证结果确定项目是否上报县政府常务会审核。

3、项目评估时,要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由项目引进单位汇报投资方的有关情况。

4、项目评估后,由县招商指挥部做出审核意见,形成相应会议纪要。

(四)项目上会

1、由项目引进单位、所涉及乡镇与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结合,按照统一格式协议文本,与投资方共同起草协议文本。

2、协议文本形成初稿后,要由县招商指挥部领导审核把关。

3、所有协议文本都要报县政府法制室进行审查,法制室出具《项目审查意见书》后,由招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审查意见书》提出的修改意见负责对协议文本进行修改。

4、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项目,提交上会的文本草案由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并报县政府办公室。

(五)项目签约

1、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项目,由商务局负责适时联系投资方与县政府签约,项目引进单位和涉及乡镇共同参加签约

2、签约文本由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准备。

3、重大项目要举行签约仪式活动,签约仪式由招商指挥部负责筹办。

4、项目签约盖章后,合同文本一式6份由投资方和县政府办各保存3份。

二、项目落户服务程序

1、项目落户实行属地管理。要将服务项目进地情况作为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加以考核。项目进地前的各项准备由项目所在乡镇全权负责。

2、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青苗附着物补偿款后,乡镇要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兑付项目占地补偿款。

3、乡镇负责全面清理地面附属物,包括地面建筑、坟头、树木等,确保不留后遗症。

4、放线实施:项目落户在集聚区或制造业园区的,由园区负责出具建设规划要求、宗地测量图,并组织乡村两级共同放线。落户其它乡镇的,由乡镇取得住建局和国土局相应图纸意见要求后再放线实施。

5、围墙施工:企业围墙根据规划要求,由项目所在乡村负责,高标准、高质量砌好。

6、企业进地:企业围墙砌好后,乡镇负责协调临时用水、用电,交由企业施工,企业进地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项目建设,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阻工现象。

7、企业组织施工前,应将设计的总平面图、效果图交由招商指挥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办证程序

1、受理事项:项目名称核准

受理单位:工商局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代理人身份证(留复印件)②填写名称核准申请书③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到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报告。

受理事项:办理营业执照

受理单位:工商局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③公司章程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⑤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资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⑥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方的主体资格或者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⑦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⑧公司法人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⑩公司住所证明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企业因办理账户需要,经招商指挥部批准,可协调办理筹建工商营业执照。

2、国土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租赁等形式在较短的时间内为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土地使用证。

3、受理事项:备案

受理单位:发改委

受理时限: 15至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填写项目备案表②项目申请报告③土地使用证或使用协议④厂区规划图、平面图⑤工商执照或核准书⑥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所有材料均需三份。

4、受理事项:选址意见书

受理单位:住建局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受理-勘察现场-公示-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①建设申请②发改委的项目建议书批复③项目拟选位置和方案④根据项目需要,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⑤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⑥大、中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布局、公共安全的项目需提供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⑦涉及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方面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信访评估报告⑧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需征求国家安全部门的意见。

受理事项:规划证明

受理单位:住建局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

受理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单位:住建局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划拨方式)①建设申请②发改委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③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④新征用地需要提供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批文及附图⑤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出让方式)⑤建设申请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⑦发改委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⑧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受理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理单位:住建局

受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建设申请②发改委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或同意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③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文件(土地部门出具的宗界坐标图)④规划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⑤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附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⑥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⑦根据项目需要,出具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受理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受理单位:住建局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留复印件)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留复印件)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④需要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其拆迁进度要符合施工要求⑤应招标的工程出具招标证明⑥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⑦施工组织设计⑧建设资金落实证明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签订有监理合同(依法需监理工程)。(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需甲乙双方到监察局签订廉政合同)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5、受理事项:环境影响评价

受理单位:环保局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申请书。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原材料及用量、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及型号、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等②企业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有关工程技术资料,主要内容有项目生产规模、投资额、厂址、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材料、燃料、能源消耗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周围环境状况以及结合拟选厂址编写的环境影响说明,拟建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布置图③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项目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建设局和县土地局出具相关证明。项目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由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④发改委备案手续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⑥项目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6、受理事项:人防建设工程初审工作

受理单位:人防办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建设单位(个人)申请②发改委立项批复③建设用地有效证件④建筑平面图、定位图、立面图、施工图⑤地质勘测报告⑥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受理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受理单位:消防大队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建筑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②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文件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④设计图纸单位资质证明文件⑤消防设计文件。

受理事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受理单位:消防大队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文件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⑦其它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受理事项: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理单位:质监局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②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新身份证两面复印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新身份证两面复印④组织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一份⑤行政公章⑥新办单位提供公司章程⑦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事项:食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单位:质监局

受理时限:30—6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营业执照②代码证③章程④验资报告⑤经营场所证明⑥法人身份证⑦会计证⑧会计人员身份证⑨申请书⑩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9、受理事项:项目公章刻制

受理单位:公安局

受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受理事项:税务登记证

受理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受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营业证②代码证③章程④验资报告⑤经营场所证明⑥法人身份证⑦会计证⑧会计人员身份证⑨申请书⑩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11、受理事项:安全生产三同时

受理单位:安监局

受理时限:即办

申报材料: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③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一式六套)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事项:安全生产许可证

受理单位:安监局(省安监局发证)

受理时限:30-6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①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②《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④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⑤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文件(复制件)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⑦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在县安监局备案后的应救援预案预案登记表⑨工商营业执照(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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